政策保障
(一)“三支一扶”人员的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并随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而调整,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对新聘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落实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中定向招录(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考试。“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三)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通过多种渠道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各相关县(市、区、特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脱贫县(含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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